扩大消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者:唐未兵(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扩大内需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消费需求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扩大消费需求才能更好地扩大内需,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2023年的重要工作,并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一
从消费市场的供求关系状况来分析,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时,往往是无效供给与无效需求并存,市场供求关系通常是失衡的。此时,在供给领域,要么供给不足,出现短缺;要么产能过剩,库存积压。在需求领域,要么因收入水平低导致消费能力低;要么因商品和服务质量低、社会保障水平低、消费环境还不完善等原因不敢消费;要么有了较高收入,却因国内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升级缓慢等原因而不愿消费。
高质量发展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实现了供求高水平动态均衡的发展。显然,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促进有效供给,也要保证有效需求。促进有效供给的关键是提高供给质量。为此,中央提出积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国供给体系在产业、产品、企业和要素四个层面提高质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高端产业比重,为我国产业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向高端转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支撑。尤其是要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契机,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促进知识、技术、信息、人才、数据等高端要素快速发展。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质量优势的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数量,优化供给结构,以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从需求看,有效需求的关键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不断得到满足。为此,一方面应在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上,减轻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负担,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释放被抑制的需求;另一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的消费领域,扩大新的消费需求。最终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动态平衡,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消费的作用非常重要。马克思深刻分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分配、交换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和消费不仅具有直接的同一性,而且会相互作用,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另一方面消费对生产产生反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内在动力,使生产过程和产品得以最终完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必须加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尤其是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这样,国内大循环才会有稳定而又强劲的内生动力,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最终实现才具有可靠保障。
二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经济发展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意味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统一起来,在稳住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使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相互促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未来几年,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稳住经济增速是十分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表现突出,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在60%以上。但从202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统筹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按照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要求的,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增长潜力,发挥好消费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从供给侧发力积极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抓住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实物消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创新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稳定消费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从需求侧下功夫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催生新的增量需求。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消费增长,拓展新的智能化、信息化、体验式消费。发展多元托幼、养老服务。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型消费,积极扩大服务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倡导进步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消费方式,促进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协调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051〕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1版)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